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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里的河北·浅说|石家庄
石家庄这一地名起源于石家庄村。清光绪四年(1878年)本《获鹿县志》记载:“石家庄,县三十五里,街道六,庙宇六,井泉四”。当时的石家庄村大致位于今石家庄市新华区北后街以南、大桥路以北、北大街以西、北新街以东这一范围。
1903年和1907年,京汉铁路和正太铁路先后在石家庄建站,石家庄成为京汉、正太铁路的交会点。正太铁路的修建,是石家庄由乡村走向城市的第一步。
1925年8月29日,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第1273号指令,批准将石家庄、休门两地合并,组建“石门市”,石门之称始于此。
1947年11月12日,石家庄解放。同年12月26日,石门市更名为石家庄市。
新中国成立后,石家庄成为石家庄专区所在地,辖正定、获鹿等17个县。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随着各棉纺厂以及华北制药厂、石家庄热电厂等多项国家重点工业建设项目落地,石家庄作为新兴工业城市的发展定位逐渐明晰。
1968年,河北省会迁到石家庄,带动了石家庄经济、社会、文化各项事业发展。1993年6月30日,石家庄地区行政公署与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合并,成立新的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22年以来,石家庄全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进“6+2+2”城市更新重点项目建设。其中,“6”即高铁片区、太平河片区、龙泉湖片区、留营片区、和平东路片区、东南三环片区6大城市更新片区。(整理/河北日报记者王思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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