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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针对私自买卖外汇的巨额罚单对外传递强监管的信号。
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官网信息显示,黄**因私自买卖外汇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第三十条及《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银发〔1996〕210号)第三十二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鹤壁市中心支局6月8日决定对其给予警告,并处以30394508.5元罚款。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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