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市场研究 >  > 正文
长沙:强化住房公积金领域执法管理
来源:潇湘晨报  时间:2023-07-04 15:21:45
字号:


(资料图片)

潇湘晨报综合 日前,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长沙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强化住房公积金领域执法行为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权,维护缴存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规定》所称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对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行为,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范围内是否给予处罚以及给予何种处罚幅度的自主决定权。《规定》所称单位,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规定》提出,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单位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经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后仍未办理的,按照以下基准处罚:单位应设未设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30个以下的,处1万元以上(含)2万元以下罚款;单位应设未设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30个以上60个以下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单位应设未设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60个以上90个以下的,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单位应设未设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90个以上的,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 潇湘晨报

(一审:夏博 二审:蒋宇 三审:王亚奇)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