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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见证人和遗嘱执行人的区别是执行人是指按照遗嘱人的意志执行遗嘱的人,见证人应当是能够理解遗嘱的内容、懂得遗嘱所有文字的人,不参与遗嘱的执行,见证人不可以是继承人,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及其利害关系人是不可以当见证人的情形。
遗嘱见证人和遗嘱执行人可以为同一人,但它们之间仍有区别:
1.遗嘱执行人是指有权按照遗嘱人的意志执行遗嘱的人。遗嘱见证人在自书遗嘱中是不存在的,但是遗嘱执行人在自书遗嘱中是可以存在的,因为自书遗嘱是遗嘱人按照自己的意愿自己书写的遗嘱,所以不需要见证人,但是在口头遗嘱、代书遗嘱或者是录像遗嘱中,都必须要有见证人,否则就视为遗嘱无效。
2.遗嘱见证人应当是能够理解遗嘱的内容、懂得遗嘱所有文字的人。有些人虽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但没有从事遗嘱见证活动的能力。
遗嘱见证人不能是继承人。法律快车提醒,法律明确规定继承人不得担任见证人。只有与继承无利害关系的人才可以担任见证人。这一做法是为了防止继承人出于争夺遗产的目的而做出不法的行为。导致继承无法按照遗嘱人的意思进行。
遗嘱见证人可否是亲戚要是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该亲戚具有行为能力,不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也不是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遗嘱见证人就可以是该亲戚。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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